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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会员管理端10888关于四川大学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项目实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17日 浏览量 :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四川大学工作安排,2023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就学院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条件

1. 选派规模:

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公布。

2. 申请人条件:

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身心健康,对困难和压力具有承受能力;

年龄要求:198711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 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攻读博士学位:

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

本校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联合培养博士:

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博连读须已正式进入博士阶段;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人员。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时间、工作安排及提交材料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28

2. 工作安排

1)即日起至228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313办公室刘老师处。

231-2日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申请者进行面试及答辩。

333-9日公示被推荐人名单。

4310日上报被推荐人名单。

5311-30日,被推荐人登录留基委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纸质版(需申请人签字)至学院313办公室刘老师处,学院将统一提交至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6)国际处按照学院推荐人员名单,审核、接受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72023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3. 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说明

1

四川大学申请表(见附件一)

申请表内容用中文填写(特殊情况,如论文题目或导师名字等不便翻译成中文的可用外文直接填写)。

2

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外文。邀请信上派出时间应在20236月以后。原件复印件均可。如由英文以外语种书写,则需人将外文邀请信翻译成中文,并同时提交外文及中文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3

学习计划

外文。1000字以上。学习计划需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请本人的硕士生导师审核并签字。

4

国外导师简历

原则上不超过一页,有导师签字。如特殊原因外导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签。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的,可暂不提供。

5

成绩单

中文。原件复印件均可,自本科阶段起,需由档案馆、研究生院、教务处或学院盖章。

6

外语水平证明

原件复印件均可。如提交外导语言证明材料,材料中应注明外语考核方式、时间、结果等信息,如仅注明申请人“外语已合格”“已达到外语要求”等过于简略的表述,则不符合要求。

7

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

原件复印件均可。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交。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421

2. 工作安排

1)即日起至421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313办公室刘老师处。

2422-24日,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申请者进行面试及答辩。

3424-30日公示被推荐人名单。

456日上报被推荐人名单。

5511-30日,被推荐人登录留基委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纸质版(需申请人签字)至学院313办公室刘老师处,学院将统一提交至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6)国际处按照学院推荐人员名单,审核、接受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720237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特别提醒: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各类别(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网申时间亦为310-31日,请相关申请人特别注意。该部分申请人请先行到留学基金委网上 https://bg.csc.edu.cn/查实确认后,及时告知学院并请学院及时完成校内专家评审及推荐工作,以免耽误网申。

3. 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说明

1

四川大学申请表(见附件一)

申请表内容用中文填写(特殊情况,如论文题目或导师名字等不便翻译成中文的可用外文直接填写)。

2

国内导师推荐信

该推荐信用中文书写。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3

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外文。邀请信上派出时间应在20237月以后。如由英文以外语种书写,则需人将外文邀请信翻译成中文,并同时提交外文及中文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建议申请人在邀请信上先行标注留学身份、拟留学时间段、在外研究方向等重要内容。

4

学习计划

外文。1000字以上。需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

5

国外导师简历

原则上不超过一页,有导师签字。如特殊原因外导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签。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6

成绩单

中文。原件复印件均可,自本科阶段起,需由档案馆、研究生院或学院盖章。

7

外语水平证明

原件复印件均可。如提交外导语言证明材料,材料中应注明外语考核方式、时间、结果等信息,如仅注明申请人“外语已合格”“已达到外语要求”等过于简略的表述,则不符合要求。

8

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

原件复印件均可。

三、其他事项:

未按规定时间或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的,学院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咨询电话及办公地点

联系人:刘老师

咨询电话:028-85996393

办公地点:江安校区新2会员管理端1088831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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